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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严格执行文旅行业疫情防控“五不准”要求的通知
省文物局,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不准”要求,分类实施精准防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文旅市场恢复发展,特提出全省文旅行业疫情防控“五不准”要求。
一、不准擅自索要省内游客核酸检测报告。各类文旅场所对14天内只有四川省无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游客,在查验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后予以放行。不准擅自索要核酸检测报告,不准以身份证住址在外省为由要求做核酸检测。
二、不准擅自拒绝接待来(返)川游客。各类文旅场所对非A、B类地区的来(返)川游客,在核验省内首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准予进入,不准擅自拒绝接待。非A、B类地区的入川旅游团队游客在完成省内首次核酸检测且全部为阴性后,可以正常组织旅游活动,但需在入川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
三、不准擅自限制各类文旅场所接待量。除网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等重点公共场所按照省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不超过最大承载量75%接待消费者外,各地不准擅自限制其他文旅场所接待人数比例。
四、不准擅自扩大“熔断”范围。严格实施文旅部最新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不准擅自将旅游业务“熔断”范围扩大到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县(市、区)。
五、不准擅自暂停文旅经营活动。各地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要求,不准擅自关停低风险地区的文旅场所正常经营,不准擅自暂停审批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各级文旅部门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在省疫情应急指挥部或文化和旅游厅未提出疫情防控临时性限制举措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执行以上“五不准”要求。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9日
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