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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个客户,商业险和交强险到期时间不一样,所以分开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到期在前,先买了商业险,交强还不能买,最后导致交强忘记了买、脱保,在出险报案的时候才告知交强险脱保。
客户出险是三方责任,就是把别人的车擦挂,对方要求赔偿1200,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三方责任先由交强险理赔,这里是财物损失,交强最高限额2000,没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商业险无法理赔(如果超过交强险限额,超出部分才能用商业险理赔),因客户交强险脱保,所以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如果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项目和金额均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内,依据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约定: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车主没及时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通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如果是单车事故未造成三方损失,商业险购买了车损,这个时候交强险脱保,商业险是可以理赔车损险种的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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