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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发展厅了解到,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至2023年3月15日。
一、奖励(补助)对象
区内组织招徕接待区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旅游运输企业和执飞进出藏航线的航空公司。
给予援藏抗疫人员终身享受西藏全境游免门票政策。
二、优惠政策及奖励(补助)
旅游景区:除寺庙景区外,全区所有景区免费游览。
旅行社: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为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国内旅游者最低接待标准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费,按平均在藏6天测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8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注:游客统计不包含组团社和地接社导游、司机、陪同人员等。
星级酒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执行淡季价格。
旅游运输企业:具有旅游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含民营)的客运价格按照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旅游淡季价格。
大型车辆(23-29座)价格不超过6元/公里;
中型车辆(8-22座)价格不超过4元/公里;
小型车辆(5-7座)价格不超过3.5元/公里。
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其中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
注: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新闻+”。
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执行淡季价格,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
对航空公司的补助,因支持“冬游西藏”,在活动期间各航空公司调整增加总运力(如增加航班、小机型改大机型等),按同期比较后的净增进藏旅游者200元/人进行补助;净增进藏旅游者应剔除持西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旅客。本政策作为一次性政策执行,若政策延续,以后年度再适时予以调整。
因春运、藏历新年及干部职工休假、返岗等因素,对航空公司的补贴时间不含2023年1月1日—2月28日时段执飞的航班。
对航空公司新增区内支线航班的,按照《西藏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资〔2021〕3号),享受相关支持。
三、包机、专列奖励
包机奖励: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
专列奖励: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
注:区内旅行社与内地或国外组团社有明确的合同(协议)证明区内旅行社是该包机团的地接社,计入核算范围。
四、其他说明
包价包机团是指一架航班上一个旅行社团队旅游者不少于100人(含100人)。包价专列团是指一列火车上一个旅行社团队旅游者不少于300人(含300人)。同一旅行社包机、专列奖励的人数应当在组团累计接待人数中扣减,同一人次或同一团队只奖励一次,不得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相关国有旅游企业要做好表率,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民营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旅游接待服务。本《方案》中旅游者是指在藏15天以内,持进出藏机票(火车票)的区外游客。
来源:西藏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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